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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省两会】民革安徽省委会建议:推进安徽自贸区与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发展

浏览:2203 发布人:宣传部 2021/01/30/16:32

杨莲娜代表民革安徽省委会作大会发言

2021年1月29日上午,安徽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上,民革蚌埠市委会副主委、民革界委员杨莲娜代表民革安徽省委会作题为《推进安徽自贸区与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建议》的大会发言。

2020年9月21日,安徽自贸区正式获批。至此,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已经全部拥有了自贸区。长三角地区通过自贸区的协同发展,有利于实现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成为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

但是,民革安徽省委会认为,当前,安徽自贸区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发展,还存在四个方面的短板:

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不够均衡。我省产业结构虽在持续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但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比较滞后,国际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一流企业数量偏少。

我省对外贸易和投资水平较低。2020年前11个月,我省对外贸易总额为707亿美元,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的对外贸易总额分别是我省的7倍、8倍和10倍。我省现有保税区与港区未建立一体化联动系统,陆海空多式联运通道仍不完善,口岸数量偏少,开放能力不足,且物流成本居高不下。

长三角自贸区联动不够。长三角地区交通发展不均衡,资源与要素流动不畅。各省市之间的市场分割与市场保护仍然存在,商品、金融、劳动力等统一的大市场尚未形成。自贸区联动发展不够,在贸易合作、科技创新、信息网络、公共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体制机制壁垒。

自贸区内外协同发展不充分。上海、江苏、浙江自贸区在发展中形成了大量制度创新成果,但这些成果的运用大多局限在区内。区内区外的联动不够,未形成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的一体化发展。

为此,民革安徽省委会建议,借鉴沪苏浙自贸区经验,探索制度创新。上海、江苏、浙江自贸区成立至今,形成了四百多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安徽自贸区建设中,也应对标国际标准,借鉴沪苏浙经验,强化制度创新。创新海关检验检疫模式,实现区内货物、资金、人才的自由流动;引进负面清单,进一步放开部分行业和特定产品的准入限制;逐步引入自由贸易账户,发展服务离岸贸易,加快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实现“增量”外汇的自由流动;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创新创业,通过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找准功能定位,实现长三角自贸区联动发展。长三角各自贸区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其中安徽自贸区侧重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端制造业。长三角自贸区的协同发展是长三角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应探索建立跨区域的利益分享机制与协调机制,以上海自贸区为龙头,其他自贸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定位,做好与上海自贸区的对接与融合。我省拥有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方面具有优势,但在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及落地方面存在短板,因此可以与沪苏浙自贸区合作,为创新技术提供应用场景。明确产业定位和产业规划,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形成与沪苏浙优势互补、梯度有序的现代产业体系。合芜蚌三区协同联动,发挥虹吸和辐射效应。合肥、芜湖、蚌埠三个片区之间需要协同联动,发挥区位优势,全面对接好沪苏浙自贸试验区。应积极探索自身科技创新优势与实体经济的有效结合,进一步做好产业创新与产品创新。促进区内区外的互通互补,在交通设施、要素资源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开展口岸合作、会展合作,加强自贸区与原有经济开发区的联动,放大虹吸和辐射效应。搭建高端人才服务平台,建设高端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引进高端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加强贸易合作,推进长三角大通关。持续推进长三角国际贸易深度合作,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逐步汇集长三角地区国际贸易链数据,积极打造数据共享便捷、平台覆盖广泛、功能丰富融合、机制保障有力的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共建模式。逐步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推进与长三角地区营商规则对接。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推动标准制定、资格互认、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作者:张燕燕   图片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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