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查看更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员风采
【实践者行】李义:公平正义永驻心间

浏览:4131 发布人:宣传部 2022/10/08/17:29


李义


2022年3月12日下午3点,亳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里,一场关于《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草案)》的审查会议正在召开。会上,民革亳州市委会宣传部部长、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义的发言,条理清晰,引经据典,赢得一片掌声。

近年来,李义积极投身亳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尽己所能回馈社会、为民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民革党员的初心使命。


“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人的职责”


张山(化名)是一位年轻的父亲,是妻子和孩子的依靠,同时,也是年迈双亲的支柱。可是,突然有一天,他在工地干活时,手部受到严重伤害,再也无法用双手挣钱养家了。这个意外切断了整个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张山的工作单位却以“是他自己的工作疏忽导致事故”为由拒绝赔偿。于是,医疗费、住院费、孩子的生活费、老人的赡养费接踵而来,像一座座大山一样,让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走投无路的张山怀着忐忑的心情申请了法律援助。李义了解了情况后,主动申请担任张山的法援律师,在他最困难的时候,及时地伸出了援助之手。

起初,张山不了解李义,害怕他会因为自己没有支付律师费而不用心帮助维权,因此,并不是完全信任李义。但经过多次接触,他被李义的真诚和热情所感动,积极配合李义的工作。

李义通过调查了解到,张山在工作中虽有疏忽,但依据《劳动法》,工作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他带张山做伤情鉴定,并多方奔走,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最终,依据这些详细、确凿的材料,劳动部门作出了公正的裁决,明确了张山工作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但是,维权的道路波折连连。张山的工作单位坚持认为事故是因他自己的疏忽导致,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遂到法院诉讼。面对此种情形,李义一边做好诉讼准备,收集证据,准备诉讼材料;一边与对方多次进行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山的工作单位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赔偿8万多元。

这只是李义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中的一个案例。在从事法律援助服务中,他尽职尽责,全心全意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他被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亳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谯城区人民法院、谯城区司法局等联合聘为“合适成年人”,义务担任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维权。

“我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能够帮助更多的受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义在接受采访时对笔者说。


“建设法治社会,是每一位法律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亳州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代表民革亳州市委会作大会发言


“只要法律人坚持普法,让人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将更加的和谐。”李义不仅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2020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李义深入社区,多次为亳州市古井镇北曹村、薛阁社区进行《民法典》宣讲,重点讲解婚姻家庭、收养、遗产继承等方面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听得懂、学得明,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助力《民法典》的宣传推广。

李义受邀为亳州市政府党组成员讲解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合同法、亳州市法律顾问制度推行现状及设想等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李义还多次进企业进行法治宣讲。2020年至2021年,李义在亳州市国有企业以及药企讲授法律知识达30余场,重点讲解《劳动法》《民法典》。

除了宣传普法,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李义自2019年以来,多次参加亳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亳州市城市文明促进条例(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的专家论证,提出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李义深厚的法学功底得到亳州市人大常委会的认可。2022年,他被任命为亳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被聘请为亳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会顾问专家。


“做律师,既要普法也要扶危济困”


从事律师行业,李义经常到处奔波,来往各个乡村时,他看到了一些老人孩子的困难处境。“他们的生活如此艰难,我要尽我的一份力帮助他们!”李义想。因此,近年来,他多次参加民革亳州市委会组织的“三下乡”等公益活动,在做普法宣传的同时,积极捐款捐物,扶危济困。

2022年新年伊始,李义与市委会机关同志一道,赴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北曹村,为120名幼儿园及小学的孩子送去爱心棉衣。同年“八一”节到来之际,他前往北曹村走访慰问退役军人,送去慰问金。“他们为保卫祖国奉献了自己的青春,我们不能眼看着他们陷入困难。”李义对笔者说。

铁肩担道义,柔情铸法魂。在漫漫的人生路上,李义深厚的法学功底以及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情怀,赢得了业内人士和当事人的好评。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民革党员、一名法律人的职责和使命。(民革亳州市委会)



李义,专职律师,现任民革亳州市委员会宣传部长;第五届亳州市政协常委,亳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工程建设投资房地产委员会委员、维权委员会委员,亳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亳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亳州市谯城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法学客座教授。曾获得亳州民革优秀党员、亳州民革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亳州市司法行政先进个人等称号,所代理的案件被评为安徽省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十大维权案例。

打印 』※ 收藏此页 ※『 关闭
×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