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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革安徽省委员会宣传思想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浏览:40526 发布人:admin 2018/03/02/11:28
各市(工)委会、省直(总)支部,省委会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推动安徽民革宣传思想工作,经民革安徽省十三届七次主委会议研究通过,省委会出台《宣传思想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届时,省委会将下发通知,对参评材料报送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特此通知。
 
民革安徽省委员会
2018年1月20日
 
 
民革安徽省委员会
宣传思想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办法
(2017年12月19日民革安徽省十三届七次主委会议通过)
 
    宣传思想工作是民革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肯定和表彰安徽民革组织和党员在宣传思想工作中作出的成绩和贡献,推动安徽民革宣传思想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范围
先进集体:市(工)委会、省直(总)支部
先进个人:市(工)委会专兼职宣传干部,基层组织宣传委员或骨干党员。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奖:8个
先进个人奖:20名
先进个人特别奖:若干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在宣传工作、思想教育和理论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省委会组织的宣传思想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在宣传工作、思想教育和理论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1.成功组织、策划、实施宣传活动或思想教育活动;
2.在各级主流媒体和民革内部宣传平台,发表多篇高质量的宣传民革工作、民革人物的新闻稿件或参政党理论研究、统战理论研究、孙中山研究文章、民革党史研究;
3.新闻稿件或理论文章在市级以上评奖活动中获奖;
4. 积极参加省委会组织的宣传思想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民革自办新媒体担任编辑;
6.担任民革组织连续内部资料编辑;
7.在其它宣传思想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
在以上一项或数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均可作为推荐人选。
(三)先进个人特别奖:为省委会组织的宣传思想活动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办法
1.每届评选两次;
2.评选方式:
(1)先进集体:各市(工)委会、省直(总)支部以文件的形式报送事迹材料。省委会宣传部根据事迹材料,结合三年来各参评单位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初选名单,提交主委会议研究确定。
(2)先进个人:各市(工)委会推荐1至2名先进个人人选,省直(总)支部推荐1名先进个人人选,以文件的形式报送人选名单和事迹材料。省委会宣传部根据事迹材料,结合三年来参评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初选名单,提交主委会议研究确定。
五、表彰形式
根据情况,在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宣传工作会议等省委会重要会议上,向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证书。
六、本办法自主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省委会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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