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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革安徽省委员会宣传报道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浏览:42641 发布人:admin 2018/03/02/11:30
各市(工)委会、省直(总)支部,省委会机关各部室:
    2007年,省委会出台《关于宣传报道工作的奖励暂行办法》。2008年以来,省委会依据该办法每年对宣传报道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起到了很好的激励和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安徽民革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2017年,省委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宣传报道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办法》。经民革安徽省十三届七次主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宣传报道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省委会每年将下发通知,对参评材料的报送提出具体要求。
 
民革安徽省委员会
2018年1月20日
 
民革安徽省委员会
宣传报道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办法
(2017年12月19日民革安徽省十三届七次主委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民革宣传报道工作,推进宣传报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调动民革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宣传民革、树立民革良好形象的热情和积极性,根据工作实际,对《民革安徽省委员会关于宣传报道工作的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
(一)奖项设置
1.宣传报道工作先进集体6个;
2.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8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二)评选办法
1.每年评选一次;
2.参评时段: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3.参评方式:以市(工)委会、省直(总)支部、省委会机关部室为单位,将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和指定的统战刊物上发表的新闻稿件的报纸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或用稿通知复印件以及分数自评表,集中报至省委会宣传部;
4.评选方式:省委会宣传部依据本办法的计分标准进行审核,按分值高低列出宣传报道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选名单,将初选名单提交主委会议研究确定。
二、奖励形式和标准
1.向获得先进的集体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2.奖励标准:宣传报道工作先进集体1000元,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
三、参评对象
1.参评宣传报道工作先进集体:各市(工)委会、省直(总)支部、省委会机关部室;
2.参评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民革党员,省、市(工)委会机关工作人员。
四、参评稿件范围
1.发表平台:
(1)国家级主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政协报、团结报及其新媒体等;
(2)省级主流媒体:安徽日报、中安在线、江淮时报、工商导报及其新媒体等;
(3)统战刊物:《中国统一战线》《团结》《安徽统战》等;
2.稿件形式:消息、通讯、图片等新闻稿件。
3.稿件内容:宣传安徽民革各项工作和民革党员事迹。
五、计分标准
1.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发表的文字稿件,200字以下的计10分,200——500字的计20分,500——1400字的计30分,1400——3000字计40分,3000字以上计50分,配图每幅计10分;图片稿件每幅计20分。在原分值基础上,报纸头版头条加30分,版面重点图片加20分。在《中国统一战线》《团结》发表的稿件,按此标准计分。
人民网、新华网等重要网媒采用的稿件每条计50分,转载的稿件在原分值基础上加20分;团结网、人民政协网等国家级主流媒体新媒体采用或转载的稿件每条计20分。
2.在省级主流媒体发表的文字稿件,200字以下的计5分,200——500字的计10分,500——1400字的计20分,1400——3000字计30分,3000字以上计40分,配图每幅计5分;图片稿件每幅计10分。在《安徽统战》发表的稿件,按此标准计分。
在原分值基础上,报纸头版头条加20分,版面重点图片加10分,被人民网、新华网等重要网媒转载的稿件加20分。
3.稿件应为参评对象的署名稿件,署名为个人的,计入个人分值,署集体名称的,计入集体分值,参评先进集体的集体分值为该单位个人、集体分数的总和;一稿多用的,累积计分;两人以上共同署名的,分值均分后分别计分。
未署名或媒体记者采写的稿件,不在计分之列。
4.各级民革、政协、统战等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采用和转载的稿件,不在计分之列。
六、本办法自主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省委会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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