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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林地保护 坚决遏制承包农民毁林行为

浏览:4750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2009/11/12/15:41
加强林地保护 坚决遏制承包农民毁林行为
民革蚌埠市副主委吴厚玉反映 蚌埠市东郊李楼乡三面环山,一面靠近龙子湖,境内多丘陵低山,山青水秀,是该市森林覆盖较好的区域。但近日我们亲眼目睹了李楼乡老山、平山一带,乡里把山地林地分给农民承包,承包的农民在山上圈地,还有部分农民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把大片经过多年生长的马尾松等树木进行砍伐,然后,对土地进行开垦,种植农作物,如种花生、黄豆等。林木被大量采伐后,直接导致山体大面积裸露。其实,山上土层薄,缺少水源,土壤有机质含量低,显然不适宜种植农作物。笔者多次去平山周围的山上看过,这里的伐林开垦令人担忧。由于天旱,山上水源缺乏,种植的农作物正面临威胁。现已进入夏季,由于蚌埠市属于季风气候,夏秋季节降水集中,很可能引发山上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导致土壤冲刷,农田被毁的悲剧发生。生态环境的恶化,将使这里多年的造林成果毁于一旦,也势必会影响到周边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李楼乡老山、平山一带的马尾松经过20多年的生长,从林木管理上看,已经进入采伐期,进行适当采伐是可行的。但对于林业资源的开发应当采伐与抚育更新相结合,更何况老山、平山一带的低山丘陵土地贫瘠,还需要通过大面积植树造林,来改善生态环境,这既是农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008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进一步指出:“这里的家庭承包,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一农户作为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同时还指出:“在改革中,要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既要确保农民得实惠,又要确保生态受保护,不能以资源的过量消耗为代价,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改革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我们建议:
一、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坚决制止部分承包山林的农民毁林开垦行为,强调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乡镇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农业、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具体操作措施,结合村干部统一执行,坚决遏止毁林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林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强化监察力度,及时受理反馈群众的举报。
二,对于现有林地加强保护,实施采伐与抚育更新相结合。请林业、农业专家到现场对农民进行科学指导,根据水源、土壤等条件,结合当地农业实际,选择适当的树种,既要考虑生态环境的需要,也要考虑农民经营创收的需要。通过科学规划,组织引导,使承包山地林地的农民能够合理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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