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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周世虹委员:改革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浏览:1700 发布人:宣传部 2020/05/26/15:23

周世虹

    2019年,经国务院批准,“五一”假期调整,延长为4天,这是继2008年缩短“五一”长假后的再次调整。而这次调整与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周世虹的提案《关于立即恢复“五一”长假的建议》息息相关。

    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三年来,周世虹每年都会提交10件以上的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其中,“恢复五一长假”的建议以及有关商品住房方面的系列提案,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及时釆纳,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2020年,他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交了15件提案,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亟待改革完善》的提案,因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倍受关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全国现有的专项维修资金存量应该有近万亿元,但是,周世虹认为,目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存在立法层级低、交存标准不科学、使用程序繁琐、管理混乱、监督缺失等问题。2008年2月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很多条款不尽科学、合理,已经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和房屋维修使用的实践需要。

    他认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层级低。2008年2月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住建部、财政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的,因其法律层级低,导致实施不力,全国各地自行其是,各自为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缺乏科学依据,没有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一次提取20%至30%作为维修资金。各地有的是按购房款的百分比交付,有的是按带电梯和不带电梯的两种类型分别规定交付标准,不一而足。另外,对于维修资金续交(账户不足30%)、老旧小区物业的交存缺少具体措施;对于小区物业收益的70%纳入维修资金的规定也基本没有执行。使用程序繁琐复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要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和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才能使用,其中要经过九道手续,由此,极大的限制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造成有钱不能用,急需使用则用不了,有的地方资金的使用率只有1%左右。监管制度形同虚设。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人员不足,存储银行未经招标,多头存储,挪用、侵占、截留时有发生,住建、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责缺失,资金安全存在隐患。

    周世虹在提案中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对办法内容进行大修。提高立法层级,将办法升级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提高其权威性和实施效果。科学确定维修资金的交存比例。不能笼统地以建筑工程造价的5%到8%来确定交存标准,要公开决策程序,根据房屋维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研究、测算和论证,计算出科学的交付标准。因物业性质不同,区别收取标准;目前物业形态、种类很多,仅仅以建筑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作为交存标准,既不符合实际需要,也不科学。可以考虑实行分期交付。现在购买住宅的大部分人是年轻人,收入不高,经济压力很大,在购房时一次性交付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维修资金,对他们是很大的负担,而且这个资金也不是急需使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分期支付。改革维修资金的管理方式。目前各地收取的维修资金总额巨大,要采用竞争的方式选择存储金融机构,提高利率。要加快研究存储方法和投资运用的可能性,可参照社保资金的管理方式,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一定比例的投资,如购买信托、债券、国债等,使之保值增值。改革维修资金的使用方式和流程。目前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复杂,效率较低。建议改革、优化表决规则,提高使用决策效率,可采用委托表决、集合表决、默认表决、异议表决等方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进行网络表决。建立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对于急需的维修项目,可以缩小表决范围;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程序;将第三方鉴定结果作为决定维修使用资金的重要依据。加强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落实建立有关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增值的数据统计制度,摸清底数,掌握动态;加大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公开力度,建立维修资金公示制度,将本维修资金交存、支出、结余、增值等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和报刊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建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如审计、律师、工程师等)参与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维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省委会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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