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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的活动准则及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浏览:6001 发布人:admin 2009/04/10/8:43
《民革章程》规定:“本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开展各项活动”。“本党履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承担政协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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