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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制定《公共摄像保护法》

浏览:4031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2009/07/07/9:12
建议制定《公共摄像保护法》
    合肥市民革成员葛怀玉反映 摄像头的发明和广泛使用是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标志。公共场所设立摄像头,对于加强公共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有着重要意义。公共摄像设备、摄像资料应当受到保护,但现实生活中屡屡出现人为破坏公共摄像的事件,一到关键时刻,摄像头居然出现了莫名其妙的“技术故障”,或无缘无故出现“盲区”。最近媒体曝光的案例就有几例:在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中,摄像资料残缺不全,甚至在播放的时候前后顺序颠倒;在江西陈振翊报警被杀一案中,安装在楼顶的摄像头竟然在事后被摘了下来;在深圳林嘉祥“猥亵门”事件中,这段时间的录像事后调查时却无故失踪。现实生活当中没有被媒体曝光的摄像头事件更是不胜枚举。
    出现这种情况,很显然是人为做了手脚,这样会影响司法公证或取证工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出台一部相关法律——《公共摄像保护法》来规范摄像头的安装和使用,既要保证摄像头的功用,又要保证摄像头摄到的资料不至于遭到人为的剪辑和屏蔽。在这部法律中至少应该做出这样的规定:销毁或者屏蔽摄像头的视频资料,可以视为销毁关键证据,属于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相信有这样一部法律,对摄像头中的视频资料做手脚的行为就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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