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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建议助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出台

浏览:2470 发布人:宣传部 2013/05/31/10:15
 
      2013年5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修改座谈会在繁昌县召开,来自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的领导、安徽农业大学的专家及有关县(市)政府的10名县(市)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对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出台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据了解,《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不久即将出台,成为全省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又一重要遵循。
    这项政策的出台,与安徽省政协委员、民革安农大支部主委、安农大管理科学学院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於忠祥反映的《关于降低土地消耗强度的若干建议》社情民意信息密切相关。信息上报后,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树隆高度重视,及时作出重要批示,认为於忠祥委员对土地的节约集约问题研究透彻,意见中肯,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吸收、借鉴,并出台相应的措施办法。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主动邀请於忠祥委员,就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认真倾听他的意见,并积极吸纳他在《关于降低土地消耗强度的若干建议》社情民意信息中提出的建议。经过多次调研和论证,最终形成《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讨论稿)》。     
    於忠祥委员在信息中提出了四条建议。一是突出规划的引导、约束和控制地位。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落实产业的导向政策,优化区域用地格局。二是市场配置辅以适度的政府管制。积极营造用地者之间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土地督查,加强建设用地年度供需平衡分析研究,运用土地供应量调控土地市场,放开搞活二级土地市场。三是利用经济杠杆,使土地利用者自觉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尝试征收不动产税,控制增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四是严格政府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打造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环境。包括改革审批制度,调整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方式,实现土地“审批、供应、监管”一体化管理,强化项目审批管理。  (转自:安徽省政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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