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查看更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民革安徽省委员会<关于宣传报道工作的奖励暂行办法>

浏览:11597 发布人:admin 2009/04/10/11:34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民革宣传报道工作,推进宣传报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安徽民革》稿件质量,调动民革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宣传民革、树立民革良好形象的热情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

    1、奖项设置

    宣传报道工作共设三个奖项:

    ⑴、对外宣传集体优胜奖5个;

    ⑵、对外宣传个人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⑶、《安徽民革》优秀稿件奖8个。

    2、评选办法

    以上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年11月15日前,以各市(筹)委会、省直支部(总支)、省委会机关部室为单位,将参评者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期间在指定的主流媒体和统战内部媒体上发表的稿件复印件、网页打印件和用稿通知复印件,集中报至省委会宣传部。省委会宣传部依据本办法的计分标准,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出对外宣传个人奖和集体优胜奖初选名单;由省委会组织评选小组,对上年度第四期和本年度前三期《安徽民革》上发表的稿件进行综合评价,初评出本年度“《安徽民革》优秀稿件”,提交主委会议研究确定。

    二、奖励形式和标准

    省委会每年在全委会上通报表彰获奖集体、个人和优秀稿件,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并在《安徽民革》上刊登获奖名单。向获奖个人和《安徽民革》优秀稿件作者颁发奖金。

    三、参评对象

    对外宣传优秀个人奖:全省民革党员、省、市(筹)委会机关工作人员。

    对外宣传集体优胜奖:各市(筹)委会、省直支部(总支)、省委会机关各部室。

    《安徽民革》优秀稿件奖:在《安徽民革》上已刊发的稿件,其中省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稿件不参加评选。

    四、计分标准

    1.在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发表的宣传民革组织活动和民革党员事迹的稿件及统战理论文章,500字以下的计20分,500——1500字的计30分,1500字以上的计40分,头版头条加20分;图片报道每幅计30分;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服务中心、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站采用的稿件和图片在原分值上加20分。

    2.在省级主流媒体上发表的宣传民革组织活动和民革党员事迹的稿件及统战理论文章,500字以下的计10分,500——1500字的计15分,1500字以上的计25分,头版头条加10分;图片报道每幅计15分;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服务中心、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站采用的稿件在原分值上加20分。

    3.在国家级统战内部刊物上发表的宣传民革组织活动和民革党员事迹的稿件及统战理论文章,2000——4000字计20分,4000字以上计30分;图片报道每幅计15分,用于封面加15分。

    4.在省级统战内部刊物上发表的宣传民革组织活动和民革党员事迹的稿件及统战理论文章,2000——4000字计15分,4000字以上计25分;图片报道每幅计10分,用于封面加10分。

    5.参评对外宣传集体优胜奖的集体分数为报来的个人分数的总和。

    6.省委会宣传部参评对外宣传个人奖和集体优胜奖,按得分的50%计分。

    7、一稿多用的,累积计分;两人以上共同署名的,分值均分后分别计分。

    指定的主流媒体有,国家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政协报、团结报等;省级:安徽电视台、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日报、江淮时报、工商导报等。

    指定的统战内部刊物是《中国统一战线》、《团结》、《安徽统战》等。

    五、本办法由民革安徽省委会宣传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民革安徽省第十一届一次常委会通过后实施。


打印 』※ 收藏此页 ※『 关闭
×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