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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安徽省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专家组组建及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浏览:7227 发布人:社会服务部 2017/07/28/16:58

 

民革安徽省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专家组

组建及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民革安徽省委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决定组建“民革安徽省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专家组”,在安徽省蚌埠市和宿州市对口开展日常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充分发挥民革地方组织和党员专家作用,切实开展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以点带面,解剖麻雀。针对安徽省蚌埠市和宿州市情况,按照两市的要求和安排选取部分县、乡、村开展重点调查研究。根据每个市扶贫工作特点和进度规划,确定不同的调研主题,实行动态选点,并向边远、困难地区倾斜;

(二)全面部署,逐步深入。在工作起步阶段,要采用试点的方式不断探索工作规律;在按照县、乡、村顺序向基层推进的过程中,要合理确定选点比例,在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的原则下逐步扩大工作范围;

(三)民革省委领导,地方参与。由民革省委把握整体工作方向,确定工作机制和对口分工,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各专家组负责人、牵头单位,并给予响应的资金支持;专家组组织力量、配备人员,研究确定调研主题,与有关市、县对接开展监督工作,形成相关意见建议。办公室与专家组建立日常联系机制,根据总体工作的进度,统筹调整各专家组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

(四)齐头并进,形成合力。在专家组分别就不同主题,在不同地区开展调研,提出专项调研报告的基础上,由办公室分析整理汇总,形成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整体意见,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反馈。

二、专家组组成

专家组由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共同研究确定负责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会部室同志、对口市民革组织、省直有关支部协商派员参加调研工作。具体配置如下:

  长:1人,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负责总体领导安排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系协调工作,常务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工作力量参与调研工作;

副组长:2-3人,由办公室和对口联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持专家组日常工作;

  员:若干,由办公室和对口市民革组织负责人协商确定。建议邀请包括农业、教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具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和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的党员专家和办公室成员参与;

联络员:2人,协助组长和副组长完成专家组日常的联系对接、协调服务工作;分别负责与蚌埠市、宿州市有关单位、相关市级民革组织、专家组成员的联系工作。

三、工作内容:

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不是直接参与脱贫攻坚,也与权力监督、纪检巡视、第三方评估等监督形式有着显著的区别,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帮助地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牢牢把握帮助中共地方党委、政府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这一根本目的。工作重点内容以对口市的相关文件规定为主,由专家组结合对口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调研整体规划和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并加以细化、分解、落实。在开展好民主监督工作的同时,专家组还可结合自身优势和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和创造性的确定相关监督内容。

四、工作方式:

专家组开展工作要以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为基础,密切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民革组织、党员的日常工作联系,及时掌握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的第一手资料。要紧密结合对口市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工作进度,采用走村入户、问卷调查、研讨座谈、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摸清情况,找出问题,对发现的成绩和亮点,尤其是可复制的发展经验和模式,积极进行总结和宣传;对工作中的问题和短板,及时整理反映,力争在听取以基层干部群众为主体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民主监督工作中形成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反馈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发现带有全局性、改革性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以专项调研报告的形式上报民革中央。

五、工作要求:

1)高度负责,公正评估。专家组既要对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负责,又要对民革安徽省委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要自始至终地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注重了解实际情况,多做有利于助推地方党委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役的工作。

2)坚持标准,平等交流。专家组成员要本着帮助各地查找脱贫攻坚工作中问题、探究成因的原则,秉持认真态度,坚守专业精神。在与地方相关部门交换意见时,尽可能指出具体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接受监督,保守秘密。专家组成员应自觉接受民革安徽省委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抵制有损评估声誉的行为。专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内部讨论交换的意见和建议要注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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