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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开创性的政党制度—— 一论多党合作制度确立60年

浏览:7485 发布人:admin 2009/09/24/15:23

    多党合作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确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从今日起,本报开始刊出评论员文章“多党合作60年系列谈”第三部分:论多党合作制度确立60年,敬请关注。——编者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这一制度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进入一个新的时代。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成立时,其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分子,其政治愿望就是实现民族独立,建立民主、独立、自由的新中国。民主党派的这一愿望,同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政治纲领基本一致。正是这种一致性,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团结合作,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双方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团结和支持下,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逐步摆脱了旧民主主义思想的影响,政治立场开始发生根本变化,从同情和倾向共产党转向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共同纲领》,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包括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一大批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参与国家政权及国家事务的管理。自此,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时代,这种团结合作得到《共同纲领》和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确认和保护,被纳入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之内,具有层次高、范围广、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拉开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序幕。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以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开启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征程。在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人民民主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最终走到了一起,创建了多党合作制度。这一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以合作、参与、协商为基本精神,以团结、民主、和谐为本质属性,把领导核心的一元性与结构的多元性有机统一起来,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参与开辟了制度化渠道,有利于进一步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好的保障,使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得到更充分的反映和实现,极大地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可见,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

    开创了世界政党政治的新形式。自1905年中国第一个现代意义的政党——中国同盟会成立后,开始了中国政党政治实践。此后至1949年的45年时间里,中国社会出现过不同的政党政治实践,有着不同的结局:民国初年多党制昙花一现,国民党专制独裁穷途末路,多党合作制度成功创建。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近代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这一政党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是目前世界上一种独特的政党制度。这一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同共产党团结合作的亲密友党和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与西方竞争性政党关系有着根本区别,开创了世界政党政治的新形式。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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