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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57号 争取“启运港退税”政策优惠 促进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

浏览:6518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2014/12/02/16:10
    民革安庆市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朱月庆反映启运港制度是指国内货物只要确认开始发往该中转港,即被视同出口并办理退税,即实际意义上的“境内关外”,港口位于国境内,但是却类似于单独关税区,进出港区视为进出口。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启运港发出货物只需直航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中转出口,即视同出口并可立即办理退税,预计退税办结时间缩短15至20天,可大大缓解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今年下半年,国家出台了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有关政策,自9月1日起,国内享受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启运口岸由青岛前湾港和武汉阳逻港,扩大到包括芜湖朱家桥港、九江城西港在内的8个港口;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交通运输工具,扩大为符合条件的全部交通运输工具。针对这一利好消息,建议:
    一是加强港口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的各城市,可对照“启运港退税”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港口建设投入,完善港区功能配套,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学习省外现有“启运港”先进经验,向上积极争取在后续扩大试点时抢得先机。
    二是壮大港航行业。“启运港退税”政策对航运企业资质、纳税信用等级、违规违法记录、海关监管等有硬性规定,要积极整合现有水运行业,扶持龙头和骨干企业发展,尽快实现行业做大做强,为争取相关政策落地提供坚实保障。
    三是强化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此项工作领导,协调国税、海关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严格进出境货物监管,规范航运企业行为,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为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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