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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59号 建议省政协改革和完善专委会制度

浏览:6720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2014/12/18/9:56
    民革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省直社法支部主委、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虹反映省政协专委会是省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政议政的重要力量和平台。但是目前的专委会制度存在人数规模较少、进出制度僵化、考核机制缺乏等问题,需要予以改革和完善。
    为此,建议:
    一、扩大专委会委员的人数规模,充分发挥广大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
    根据省政协规定,目前专委会委员的总人数控制在全体政协委员的30%以内,具体分配到八个专委会中,有的专委会委员只有十几个人,最多的也只有几十个人。由于政协委员都是兼职,每次专委会活动都有一部分委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导致专委会参加活动的人数一般都比较少,影响了活动的开展和效果。政协委员担任专委会委员不是荣誉和职务,而是一种参政议政的渠道,甚至是责任和义务,专委会委员对专委会工作乃至政协委员作用的发挥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建议省政协借鉴上海等外省市的经验,适当放宽对专委会委员人数的限制,鼓励并给所有委员提供参政议政的平台。
    二、建立灵活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让专委会充满生机和活力
    省政协专委会一般都是在换届第一次大会后组建,委员任期为五年,五年内人员基本上没有流动。有部分委员在五年内基本或很少参加活动,也不履行其他工作职责。建议建立专委会委员退出机制,委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正常参加活动,可以选择申请退出,也可以由省政协或专委会根据制度规定要求其退出;同时,允许愿意参加的委员届中申请参加专委会。这样既能保持专委会工作的稳定性,又能让专委会人员流动起来,适时补充新鲜血液,吸引更多的委员参加活动。
    三、建立专委会委员履职考核机制,对积极履职的委员给予鼓励和表彰
    专委会的现状是,委员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没有考核和奖惩机制。建议专委会建立考核和奖励机制,每年对委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于积极参加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委员给予鼓励和激励,包括政治上的安排和精神上的表彰,以鼓励委员积极履职;对于怠于履行职责的委员,进行提示或诫勉谈话,并限期予以改正,以真正体现奖勤罚懒,先进和落后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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