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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62号 建议在政协设立法律或律师界别

浏览:6720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2014/12/18/15:57
    民革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省直社法支部主委、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虹反映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六部分专门规定“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并认为法治工作队伍是依法治国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将法治工作队伍中的优秀代表人士组成政协的一个界别,作为政协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具有特别重要的定义。
    一、法治工作队伍是依法治国的实施主体和重要力量
    法治工作队伍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队伍。这支队伍肩负着法律制定、法律执行和实施、法律服务、法学教育和研究的重要职责,其工作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各个环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主体和实施力量。在一个民主和法治国家,或者在建设一个民主和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任何国家政治事务,如果缺少他们的参与,应是一种不足和缺失。    
    二、法治工作队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法治工作队伍包括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专职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各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司法行政如监狱管理、强制戒毒、少年犯管教、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服务人员,各级调解、普法人员、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人员等等,涉及到的领域和行业极为广泛,人数众多,总数应有近千万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法治工作队伍具有明显的参政议政优势
    法治工作队伍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较高,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充分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社情民意,广泛接触各个阶层人士,又具有较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在参政议政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四、政协组织中缺少法治工作队伍的参与,将会失去一支重要的对依法治国重大国策提出建议、意见和监督的力量
    依法治国领域将是将来政协参政议政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法治工作者工作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第一线,他们对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的问题的了解,超过任何一个群体和界别;他们的加入将会使政协的协商立法工作、对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以及对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得到大大加强,将会提出更加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政协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影响力。
    同时,法治工作者作为一个行业、一个群体,他们也有自己对依法治国、对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也需发出自己的声音,也需要参政议政的渠道和平台。让他们中间的代表人士参加政协组织便是一条重要的途径。
    因此,建议在各级政协组织中设立法律或律师界别。聚集一批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学教育、研究方面的优秀代表人士,为依法治国建言献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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