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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64号 药品抽检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浏览:7194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2014/12/18/16:1
    民革党员、黄山市药监局干部许建新反映现行《药品管理法》较原法的明显改变之一,是抽查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由国家负担。这是抽查检验工作的一大进步,减轻了被抽检方的经济负担。而实际上,由于国家财力等原因的限制,现实也造成检验经费支出相对不足,各级检验机构只能按照每年50个左右的品种进行计划抽检。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可能被忽视,大大缩小了技术监督的范围。同时,由于抽检计划和经费安排不合理,市场上近20个品种被重复抽检,甚至多个检验机构同时抽到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的检品。在加上计划抽检品种有限,且每年公布较早,使得不法分子避实就虚,进行计划外品种造假。因此,可以这样认为,抽检对象的不合理,使得抽检范围缩小,进而影响了药品抽检工作实效性的发挥。
    此外,国家对进口药品、生物药品、某些贵细中药材的检验工作,仅授权给子极少数的检验机构。这对药品监督工作规范化管理固然非常重要,但给假劣药品鉴定工作带来了一些问题。而实际中,有资格和条件检测这些药品的检验机构,却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抽检更大的覆盖面;而有机会经常接触到这些药品的药品监督检验人员和机构,却又没有资格和条件去涉足对这些药品的检查。正是由于一般药检所没有资格、权利以及条件去对那些特殊品种进行检验,通常这就使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避开了对这类药品的检查抽验。同时,加上抽样送检价格非常昂贵,程序复杂,因此过问者极少。由于特殊品种抽检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某些进口药品、生物制品成为被假冒的对象,这种制售假劣药行为目前在市场上占有相当的数量。
    由于抽检范围的不合理,使得抽检工作本身应具有的代表性,失去了统计的意义,不仅不利于正确反映现阶段药品的质量状况,而且也不利于国家逐渐完善药品监督检验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拨款政策。这样依次类推就会让抽检工作陷入恶性循环,不能充分发挥抽检工作的效能。因此,在进行抽检工作时,应“抽”的合理。合理的做法是应选择抽检品种覆盖面广的“总体”,借助统计学的抽取样本的办法,同时兼顾抽检的费用问题,才能使抽检工作获得真正有意义的样本。
    同时,我们应注意到目前抽检工作经常是计划抽检,面对不合格药品情形的复杂性和顽固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仅要打“有准备之仗”,而且还要打“无准备之仗”,对曾抽检不合格的品种,要追踪抽查;对群众举报有问题的品种,要及时检查;对有违法不良记录的企业和出现不合格药品的高发地区,要加大监督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只有这样,才嫩严格控制制售不合格药品行为,逐渐提高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震慑力,逐渐增强药品抽检工作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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