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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中医专业执业医师从事超声诊断工作的建议

浏览:9206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2017/03/21/9:9
    民革安庆市委会办公室主任朱月庆反映,根据现有《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分为中医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2006年,卫生部又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中明确规定:“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上述规定的本意是通过实行医师分类执业,使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专心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以更好的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但实际效果并非如此。这一规定使得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主要是中医院校毕业生和部分西医学校中医专业毕业生)和西医临床类执业医师分列,执业范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不能从事超声诊断工作。
    近年来,在我省进行医院质量管理检查时,依据上述规定,认为中医执业医师在综合医院从事超声诊断工作属于超范围执业,甚至是非法行医。目前,许多在综合性医院已经从事超声工作多年的中医医师被迫离开了原有的工作岗位,而那些仍然坚持在本岗位上的医生则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及医疗风险。这些医师,有些在超声科已工作数十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有的甚至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他们的被迫离开,对科室、医院及病人都是一种损失。
    为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已有河南、河北、山西、湖南、湖北、海南、甘肃、贵州、辽宁、重庆等十多个省、市出台了政策,明确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的临床专业科室执业,应用中药、西药以及现代诊疗技术,其诊疗行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曾在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0367号(医药卫体类22号)提案答复中明确指出:“现行有关卫生、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中医医师使用西医西药及现代诊疗技术和方法,也未禁止中医医师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外的其他科室执业”。
    为推动我省医药事业更好的发展,确保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开展工作,让持有中医执照的医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建议省政府参照其它省份的做法, 积极探索出台相关规定,允许中医执业医师在超声科合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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