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查看更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加大对空壳农民合作社的整治力度

浏览:6563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2017/03/21/9:14
 
    民革党员,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孟枫平反映,近年来,农民合作社虽然发展较快,但在数量迅速增加的同时,不少合作社处于没运行、没收入、没分配的空壳状态。空壳合作社的成因主要有:一是创办目的有偏差。主要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取得融资支持、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任务等,自我发展动力不足。二是后期发展中遇到了人才缺乏、资金短缺、自然灾害等问题,运作不正常,发展受阻,最终演变成为空壳社。三是准入门槛过低。只要提供5个人的名单和身份证就可以登记注册,没有出资额的要求,不收费,也不需要验资。
    为此建议:
    1.对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提出基本的要求。农民合作社注册前应该由当地农委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实地勘验,调查重点为入社成员是否真实自愿加入合作社,成员中农民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办公场地是否确实存在,成员出资情况是否属实,有无相应的组织机构以及经营规模等。另外,对出资总额也应提出一定的要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民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出资总额的最低限度。
    2.强化对农民合作社的动态监管。一是实行定期回访和日常巡查等制度。二是增加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如规定通过编造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合作社登记的,发起人三年内不得再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合作社,也不得作为其他合作社的成员,合作社成员则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设立合作社。三是合作社每年应到工商部门进行一次年审,否则,经过一定期限后即可对其进行注销。四是在政府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或合作社利益相关者申请时,可对合作社使用扶持资金情况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有成立不合法、运行不规范、发展无活力的合作社,可先对其提出整改意见,拒绝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可撤销其营业执照并依法注销。
    3.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一是充分发挥农业大学的优势,对合作社成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训。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创造良好的环境,吸引经营管理人才、农业科技人员和大学毕业生,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入合作社,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4.适当调整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优惠政策。国家对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在某种程度上诱惑了一些人成立空壳合作社进行套利。因此,对现有的财政支持政策应予以适当调整,比如,减少直接资金补贴,加大对合作社发展基础条件的支持;从侧重于财政补助或补贴,转向对合作社提供信息、科技、人才、培训等服务平台的支持;对新成立、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发放开办补贴、提供咨询辅导;对发展不规范的合作社提供培训、业务指导;对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则给予相应的项目支持;对已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合作社,主要在推广先进技术、品种改良、标准化生产、品牌建设、打造产业链等方面给予支持。
打印 』※ 收藏此页 ※『 关闭
×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