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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两院员额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浏览:6114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2017/04/11/9:36
 

省政协委员、宿州市政协副主席、民革宿州市委会主委武敏反映,员额制改革作为司法人员分类改革的重点内容,应明确其精英化和专业化的职业趋向,充分彰显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和价值追求。针对我省此次员额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改革的公信力,防止员额制改革走过场。据称,此次1023入额考试的难度远低于国家司法考试,但也存在资格初审时以任命法官、检察官年限作为报名资格门槛,用以抵消考试的难度要求,导致有些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干警不能参加员额制考试,成了“员外”。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现象仍存在,难以回应社会对入额考试“走过场”的质疑。建议对考试、考核结果及方案进行公开、公示,保证透明度,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参与监督,提升社会公信力。

2.提升法官、检察官职业吸引力,防止人才流失。从已进行员额制改革的试点单位看,此次过渡期改革后新遴选的法官、检察官进院平均年限将达10年之久。一方面,一些年轻业务骨干在办案终身负责制压力和晋级缓慢、入额竞争加剧的情势之下,选择了“用脚投票”、纷纷离职,而被媒体称为“离职潮”。更有甚者,海南省还发生了集体抗议的事件。另一方面,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岗位公务员考试为例,五、六年前的考录比例约是20:1,而2016年是8.5:1,报名人数的下降也反映了对法学院学生职业吸引力的下降。反观离职干警95%以上的人员选择了从事律师职业。长此以往,司法机关未来的专业素养不得不令人担忧。因此,员额制改革要预留一部分的员额,把理论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法官、检察官配备到一线,以加大对年轻法官、检察官的培养力度,让年轻人看到希望、迅速成长。

3.强化职业保障,确保法官、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权益。经过员额制改革,绝大多数助理法官、检察官成为法官、检察官助理。几个字次序上的变动,带来的是工作权责的彻底改变——此前他们同法官、检察官一样办案,而现在原则上只能干一些程序性工作。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综合考虑两院领导职务的特殊情况,对法官、检察官的案件数量进行合理规定,强化案件评查工作,完善法官、检察官考核和退出机制;平衡“入额”和“员外”两者之间的薪资待遇;尊重两院内部人员的意愿,允许司法岗位和行政岗位的内部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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