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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我省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的几点建议

浏览:5976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2017/04/11/9:57
    省政协委员、安徽农业大学国土资源研究所所长、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於忠祥反映,统计数据表明,2005—2015年的10年间,我省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的速度滞后于农村建房占地的速度。这种情况主要是农民违法占地建房造成的。据调查,新增宅基地中,有70%以上属于违法占地,“一户多宅”、“超标准占地”、“建新不拆旧”已成为普遍现象,很多是宅田合一的“田中房”。为此建议:
    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注重保障农民居住权
    1.建立农村建设用地储备制度。以行政村或农村社区为单位成立农村建设用地储备中心,负责储备本集体退出的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储备的集体建设用地,要遵照保障农民居住权优先的原则,预留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民建房,剩余部分方可按市场规律入市与流转。
    2.通过“增减挂”制度切出一部分指标用于农民建房。
    3.切实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切块用于农民建房的政策。明确要求各地要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以上切块用于农村建设,其中至少要有5%用于农民建房。
    二、村庄布点规划要与村庄建设规划同步推进
    1.完善老村庄改造规划与实施。对于村庄布点规划保留的老村庄,无论是“扩建型”还是“充填型”,或者是两者兼有型,要依据不同的地域特征,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要求,实施老村庄改造规划,重点是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形成“进得去,出的来”的村庄,既要留住老住户,又要吸引新住户。
    2.推进新村庄建设规划与实施。尽快编制与本地自然环境和民风民俗相融入的村庄建设规划。借鉴城市开发区的做法,预先将道路和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好,吸引农民自愿进入规划区建房。
    三、全面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
    1.建立普法的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门工作者,尤其是基层工作者,要增强“谁执法谁普法”的意识,立足农民,放眼全民,实现涉地普法常态化。
    2.普法手段要多样化。一是培养普法骨干,即重点培训村干部、有影响和有威望的村民代表等,起到培养一个带动一批的效果;二是精准普法,即利用普法骨干建立农户信息档案,对有违法苗头的农户进行精准识别,采取上门普法的方式,把农民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利用冬闲时间进村入户普法,包括集体培训、发放宣传册和开动宣传车等。
    四、科学严格执法,逐步解决法不责众的难题
    农民违法占地成因复杂,方式多样,必须具体分析。
    1.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户违法占地建房问题。对于符合分户条件而又长期分不到宅基地的农户,要从保障其居住权的高度来解决其违法占地问题,即政府要搞好服务,依法为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属于房田合一的,待条件成熟,采取规划引导,政府补贴,农户自愿的方式,逐步实现退宅还田。
    2.区别对待一户多宅的问题。对于继承房产形成一户多宅的,要解决好《继承法》与《土地管理法》之间的衔接问题,可以考虑实施有偿退出或有偿使用的办法加以解决;对于“建新不拆旧”形成一户多宅的,要采取加成收费或补贴退出的办法加以解决,切忌强行拆除造成“解决了老问题又酿成了更大新问题”的恶性循环;对于极个别“搞特殊”形成一户多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造成耕地破坏的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妥善解决宅基地超占问题。对于历史形成的超占农户,不能视为违法,但也不能视而不闻,可以采取激励政策让其退出,或采用有偿使用的办法以体现公平;对于新形成的超占农户,超出部分实施加成收费或依法强行收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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