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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追加起诉陈水扁夫妇职务上收贿、图利两罪

浏览:5703 发布人:admin 2009/05/13/9:44
  据台媒5月5日报道,台湾检方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相关弊案,第二波案情已经侦查终结。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今天分别被追加起诉职务上收贿和图利两项罪名。
  报道称,台特侦组这波侦结的内容,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给扁家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给扁家3亿元两部分。陈敏熏涉案部分遭检方签结;辜仲谅在本案中为证人身份,并未被列为被告。
  台特侦组认定,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收受陈敏熏1000万元后,利用职权向当时的“财政部长”林全施压,让陈敏熏接任大华证券董事长不成,随后让陈敏熏接任台北101董事长。陈水扁、吴淑珍涉嫌违反“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
  另外,陈水扁、吴淑珍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谅进出陈水扁办公室或寓所的机会,先由陈水扁借由选举等因素希望辜仲谅支持,再由吴淑珍当面向辜仲谅索取所需金额。辜仲谅前后7次共将2亿9000万元现金交付陈水扁、吴淑珍或所指定的人。
  特侦组查出,辜仲谅在2007年间因红火案遭检方通缉,滞留日本期间,陈水扁疑以2008年选举为由,向辜仲谅募款1000万元。陈水扁、吴淑珍涉嫌图利罪。
  除了追加起诉部分外,有关陈水扁家弊案中涉及到的收受企业汇款、机密“外交”及“二次金改”等部分,特侦组仍在继续调查。
  据台媒了解,台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弊案,去年12月12日首波侦结公务机要费案、洗钱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等4案,检方当时分别起诉陈水扁、吴淑珍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罪、对职务上的行为收贿罪、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侵占公款罪及伪造文书及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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