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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组织发展工作应当坚持的方针

浏览:4996 发布人:admin 2009/04/10/8:44
根据《民革章程》第十七条的规定,民革的组织发展工作应当坚持的方针是:“发展党员,实行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注重政治素质,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有计划地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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