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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民革全省社会服务工作

浏览:5950 发布人:admin 2009/04/10/11:30

皖革社字〔2006〕17号                             签发人:胡劲富

 

   关于评选民革全省社会服务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委会、省直(总)支部:

为贯彻落实民革全国社会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我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十年来取得的成绩,表彰为社会服务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推动民革社会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根据省委会2006年工作计划,今年下半年将召开民革安徽省社会服务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表彰我省民革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我省民革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民革章程,组织或机构健全,在自身建设、履行职能等方面工作较为突出;

2、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成绩显著,影响较大,为民革组织带来良好声誉;

3、开展社会服务工作自觉、经常,集体参与意识强,有团队精神;

4、社会服务工作与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结合较好,通过社会服务工作为组织建设和开展其他工作提供众多帮助的。

二、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民革章程,政治立场坚定,社会形象良好;

2、热爱民革组织,热心民革工作,通过社会服务工作为组织带来较大荣誉的。

3、在引进资金、扶贫济困、兴办教育及积极组织社会服务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      总结材料:

    字数在1000字以内,以近十年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开展社会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如定点扶贫、兴教办学、书画医卫、招商引资等方面为重点形成材料,也应考虑和照顾多年持续开展工作情况。

四、      名额分配:

    待总结材料上报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五、      几点说明:

1、总结材料请于6月底前报省民革社联部。

2、去年被民革中央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为本次表彰的当然先进。

 

 

             民革安徽省委员会

             200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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